2025年起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
来源:中国医疗产经网 作者:佩儒 发布时间:2024-10-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》,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,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,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。
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、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。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。
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,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。领取病残津贴期间,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,自恢复缴费次月起,停发病残津贴。
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(设区市)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。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,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。
- 2025年起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》,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,企业职工...点击了解…
- 缓解老年人看病难、用药难,各地出招
10月是全国敬老月。据统计,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超过78%,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。为缓解老年...点击了解…
- 喜报丨至道科技成功与多家客户签约合作!
至道科技是中国唯一专注于医患体验管理与评价的大数据服务公司。被国家、军队权威机构指定为国家医患体验大数据平台、军队满...点击了解…
- 备孕起就要防痔疮,这几招让你安心迎接新生命!
孕育新生命,这一旅程充满了无尽的喜悦与期待,但同时也伴随着诸多身体上的微妙变化与挑战。其中,痔疮作为孕期及产后常见的...点击了解…